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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豫心园景观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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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豫心园景观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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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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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豫心园景观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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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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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豫心园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 SGZD[2015]32号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的委托,就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豫心园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豫心园景观工程 采购编号: SGZD[2015] 32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包含绿化部分、六角亭和亲水平台,详细工程量见清单附件。 该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5 年1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四)投标人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员资格证书或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艺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 0527-84387296); (七)投标人无行贿记录,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 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0527-8296062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报名信息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和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5年05月07日8时30分至2015年05月14日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规定公告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指引》。
因系统升级,需对原注册登记入库的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CA证书(即政府采购CA加密锁)、电子签章、数据库信息进行同步升级和更新,请原持有市政府采购CA证书的投标人及时按照《关于升级政府采购CA证书、电子签章、诚信数据库的通知》要求重新填报、审核数据信息,并申领CA证书。 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报名的,相关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已取得市级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CA证书的供应商需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可直接登录使用政府采购系统;如需增加投标业务类型,可在“企业信息”-“单位类型修改”栏目中自行增加相应类型,提交相关资料送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供应商可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注: 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 报名供应商不符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5年5月27日8: 3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7日9: 0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 胡海洋 联系电话: 0527-84396019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7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 胡海洋 联系电话: 0527-84396019 传真电话: 0527-84396061 联系地址: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便民方舟”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邮政编码: 223800 采购单位联系人: 王瑞 联系电话: 15052748928 联系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扬子江路3号 八、财政监管: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 0527-84363063。
九、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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