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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周边行政区域公共绿地景观绿化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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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周边行政区域公共绿地景观绿化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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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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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周边行政区域公共绿地景观绿化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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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招标编号:宁圣招(工)字【2015】032号招标编码:CBL_20150505_14492846开标时间:所属行业:园林绿化标讯类别:国内招标资金:其它投资金额:114万元所属地区:宁夏招标代理:宁夏圣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type="hidden" id="qwqwq_content0" />" type="hidden" id="qwqwq_content01"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周边行政区域公共绿地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周边行政区域公共绿地景观绿化工程已经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及自治区补助和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街以北、黄河路以东、柳泉路以西、检察院南侧 2.2、建设内容: 绿化、管网、电气亮化、土方、透水砖铺装等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计划工期: 60 天 2.4、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
2.6、本次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有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15点00分,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圣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任史红 联 系 人: 柴少芳 2015年05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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