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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高闸浦道整治工程(景观部分一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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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高闸浦道整治工程(景观部分一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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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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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高闸浦道整治工程(景观部分一标段)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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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台州经济开发区高闸浦(学院路~一条河)河道整治工程(景观部分一标段) 招 标 补 充 文 件(2号)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的《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有误,以《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 资格自查表—修》和《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修》为准。
附件: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修》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修》 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日期: 2015年5月5日 五、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修 台州经济开发区高闸浦(学院路~一条河)河道整治工程(景观部分一标段)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修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是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1) 否 3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2) 否 4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3(3) 否 5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3(4) 否 6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3(5) 否 7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3(6) 否 8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3(7) 否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3(8) 否 10 是否被责令停业 1.4.3(9) 否 11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3(10) 否 12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1.4.3(11) 否 我们郑重承诺: 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 在评标过程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且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六、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修 台州经济开发区高闸浦(学院路~一条河)河道整治工程(景观部分一标段)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修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 1.4.1(2) 是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
1.4.1(3) 应是(1)、(2)、(3)、(4)之一情形。 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属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2 否 4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3(10) 否 5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1.4.3(11) 否 我们郑重承诺: 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 在评标过程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且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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